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欣锐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4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罗丽芳 | 胡思结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C1 栋 14 楼 |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C1 栋 14 楼 | ||
电话 | 0755-86261588-8063 | 0755-86261588-8063 | ||
电子信箱 | ir@shinry.com | ir@shinry.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41,617,205.51 | 295,276,852.57 | 15.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489,253.82 | 43,760,089.67 | -48.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2,588,659.31 | 24,624,616.29 | -48.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311,945.61 | -130,087,487.40 | 上年同期为负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 | 0.480 | -5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0 | 0.480 | -58.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4% | 5.66% | -3.6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64,797,869.27 | 1,743,516,548.11 | 1.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04,096,264.42 | 1,079,662,848.15 | 2.2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60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壬华 | 境内自然人 | 30.79% | 35,259,533 | 35,259,533 | 质押 | 1,350,000 | ||
彭胜文 | 境内自然人 | 6.31% | 7,225,480 | 0 | ||||
唐冬元 | 境内自然人 | 5.07% | 5,805,984 | 0 | ||||
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4% | 5,536,764 | 5,536,764 | ||||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2% | 4,488,701 | 0 | ||||
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4% | 3,478,304 | 3,478,304 | ||||
毛澄宇 | 境内自然人 | 2.56% | 2,934,993 | 2,934,993 | ||||
王玺 | 境内自然人 | 2.09% | 2,396,555 | 0 | 质押 | 1,000,000 | ||
毛丽萍 | 境内自然人 | 1.94% | 2,225,419 | 2,225,419 | ||||
杨维舟 | 境内自然人 | 1.84% | 2,107,418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壬华、毛丽萍与毛澄宇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毛丽萍为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617,205.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69%;实现营业利润23,981,611.8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35%;实现利润总额24,465,649.0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9,253.82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48.61%;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33%。
(1)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长带动公司产品销量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1.4万辆和61.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5%和49.6%。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3万辆和49.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7.3%和56.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9万辆和12.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9.7%和26.4%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实现14.20万台(套),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1.94%;公司产品为新能源汽车车辆的配套率为22.84%,配套率保持稳定。但由于补贴持续退坡,公司面临来自下游整车厂削减成本的压力加大,公司为保持市场配套率的稳定,积极配合整车厂应对政策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整体毛利率下降了11.64个百分比;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后)较上年同期减少923.49万元。基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
(2)继续深化市场合作,加快市场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与北汽新能源、吉利、长安、江淮、长城、威马、小鹏汽车等国内各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更多优秀的整车厂和集成商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和价格优势进入比亚迪供应链体系,为比亚迪多款车型配套车载电源,并且实现了批量供货。公司开拓市场的规划是先立足国内客户,再拓展合资品牌,稳定合资品牌后进入国外市场,公司加强了合资品牌和外资品牌客户的深化拓展,与多个合资和外资新能源整车厂商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推动“品牌向上”。
(3)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丰富车载电源在各类新能源汽车及地面充电上的应用。报告期内稳健推进“4-2-4内核平台化战略”
,同时实施“双轮驱动”(“技术创新”与“汽车级制造” 驱动)战略,奠定了公司未来推动技术“降本”和规模化量产“降本”的基础。
即规划四个车载充电机功率等级:3.3KW/6.6KW/11KW/22KW;每个功率等级下规划两个大类:单向/双向;每个大类下规划四个内核平台:高端 OBC 平台/经济型 OBC 平台/高端 D+C 平台/经济型 D+C平台。
(4) 内部管控及合规性建设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控。一是加强经营风险管控,确保公司经营质量;二是重视安全生产,加强环保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交付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四是强化保密管理,未出现泄密事件。2019年3月,领亚工厂通过了 IATF16949:2016和QC080000:2017的体系认证,通过内部改善、优化生产工艺等措施增效降本。
(5)对外投资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参与设立常州诚毅欣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名称 以工商注册为准)以及参与设立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宜,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提高对外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发掘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