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围绕公司战略推进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管理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对基金进行严格管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