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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9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8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3日起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85,882,352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14,512,35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5,8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8,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名,分别是:彭胜文、唐冬元、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玺、杨维舟、苏州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大汉、苏州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冰、陈迪。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彭胜文、唐冬元、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 玺、杨维舟、苏州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大汉、苏州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冰、陈迪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彭胜文、唐冬元、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不违反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若本企业/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未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706,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8,136,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7%。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706,163.00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570,000股。

(五)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1彭胜文7,225,480.007,225,480.007,225,480.00
2唐冬元5,805,984.005,805,984.005,805,984.00
3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633,801.005,633,801.005,633,801.00
4王玺3,506,826.003,506,826.002,506,826.00
5杨维舟2,129,418.002,129,418.002,129,418.00
6苏州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15,491.001,915,491.001,915,491.00
7陈大汉1,619,498.001,619,498.001,049,498.00
8苏州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409.00901,409.00901,409.00
9肖冰563,381.00563,381.00563,381.00
10陈迪404,875.00404,875.00404,875.00
合计29,706,163.0029,706,163.0028,136,163.00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5,882,352.0075.00%-29,706,163.0056,176,189.0049.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630,000.0025.00%+29,706,163.0058,336,163.0050.94%
三、股份总额114,512,352.00100.00%114,512,352.00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股本结构表等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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