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欣锐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9号)核准,公司2018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63万股,发行价为11.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39,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487,712.26元,余额为人民币317,051,787.74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6,775.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295,012.2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152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项目 | 金额(元) |
2018年5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 | 306,295,012.28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45,025,700.00 |
减:2018年度使用 | 145,834,976.50 |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
项目 | 金额(元) |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 |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 2,238,106.50 |
减:手续费支出 | 2,382.64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17,670,059.6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已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存放银行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 693009892 | 活期存款 | 16,826,578.82 |
706529701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
小计 | 76,826,578.8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338000100100054907 | 活期存款 | 40,803,102.04 |
小计 | 40,803,102.0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 755903185910307 | 活期存款 | 40,378.78 |
小计 | 40,378.78 | ||
合计 | 117,670,059.64 |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账号70652970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6,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02.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4,502.57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4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6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楼”。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世纪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欣锐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备案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锐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且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认为欣锐科技董事会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客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0,629.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6.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6.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 否 | 14,144.52 | 14,144.52 | 6,580.20 | 6,580.20 | 46.52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4,484.98 | 4,484.98 | 435.74 | 435.74 | 9.72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70.13 | 12,070.13 | 100.5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629.50 | 30,629.50 | 19,086.07 | 19,086.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30,629.50 | 30,629.50 | 19,086.07 | 19,086.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4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6栋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3栋4楼”。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502.57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4,502.5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募集资金余额11,767.01万元人民币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途及去向
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年投入金额。注2: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当年度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