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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规定>的议案》,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发放完毕。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适用范围和借款用途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适用于欣锐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1、用于公司员工消费类支出,包括购房购车等;2、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3、员工或近亲属发生重大事故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4、员工其他大额合理消费支出等。

(二)申请条件

员工申请借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申请人是为公司连续服务八年以上(含八年)的非经理级员工或两年以上(含两年)经理级以上员工,服务年限的计算为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借款日止;

3、申请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申请人家庭育有二孩或申请人的配偶现无工作的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优先考虑。

(三)申请额度

1、本次福利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发放完毕。

2、每位员工可获得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额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据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审批确定。

3、为保证资金池内借款的合理分配,各部门的申请名额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部门可视员工使用借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各部门申请名额进行调整。

(四)借款流程

借款的申请程序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征得部门总监/负责人同意后,递交《员工借款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

4、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医疗消费凭证等消费证明资料,或具体的消费计划说明;

5、提交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合同备查(如有)。

(五)借款偿还

1、本规定中借款的还款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借款年利率为3%。借款人必须在《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按期付息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3、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持续在公司任职,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照《员工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董事会意见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借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锐科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规定》面向公司员工,借款额度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不超过人

民币1,5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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