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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59,578,449.88元,2018年年度实现净利润82,258,076.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25,807.67元后,减去2018年内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9,160,988.1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4,449,730.75元,资本公积金为605,955,051.7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末总股本114,51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8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60,988.16元。公司2018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该议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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