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0,046,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938,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83%。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5,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83%。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镕澺、李勤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0,013,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66%;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2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0,013,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66%;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