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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促使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配股利之余,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结合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他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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