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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19-024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数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49,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911,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176号)同意,天地数码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挂牌上市。

天地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8,938,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5,438,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5,43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48,9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1%。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配股及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严金章、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智汇”)、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创投”)、枣一兵、谭望平、丁立新、谢党、关健、张群华、杭州冠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冠硕”)、汪欣、周国元、章华萍、朱利利、白凯、柳雁、董立奇、卢惠民、颜晨曦、常正、陈志伟、马利军、鞠春伟、应佩佩、李宏、张书韬、江涛、官涛、林观杰、张改勤、孙梅花、张连军、周家峰共34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凯、钱海平、谢党、张群华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在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股份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的义务。

2、股东、监事周家峰、柳雁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枣一兵、谭望平、丁立新、关健、杭州冠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欣、周国元、章华萍、朱利利、董立奇、卢惠民、颜晨曦、常正、陈志伟、马利军、鞠春伟、应佩佩、李宏、张书韬、江涛、官涛、林观杰、张改

勤、孙梅花、张连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股东的义务。

4、股东升华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股东的义务。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同时应当遵守《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相关承诺。

5、股东严金章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股东的义务。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应当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6、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金投智汇和钱江创投的管理人,与金投智汇、钱江创投就所持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共同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股东的义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计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时,应当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金投智汇和钱江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049,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11,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严金章6,480,0036,480,0036,480,003
2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655,1204,655,1204,655,120注1
3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1,6401,771,6401,771,640
4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78,760978,760978,760
5枣一兵959,996959,996959,996
6谭望平916,800916,800916,800
7丁立新825,120825,120825,120
8谢党687,600687,600171,900注2
9关健458,400458,400458,400
10张群华400,000400,000100,000注2
11杭州冠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69,154369,154369,154注1
12汪欣320,880320,880320,880
13周国元288,525288,525288,525
14章华萍259,783259,783259,783
15朱利利250,271250,271250,271
16白凯240,003240,00360,000注2
17柳雁168,004168,00442,001注2
18董立奇168,004168,004168,004
19卢惠民143,999143,999143,999
20颜晨曦137,520137,520137,520
21常正86,11086,11086,110
22陈志伟75,11675,11675,116
23马利军74,39874,39874,398
24鞠春伟72,90972,90972,909
25应佩佩55,72655,72655,726
26李宏30,00030,00030,000
27张书韬22,00022,00022,000
28江涛22,00022,00022,000
29官涛22,00022,00022,000
30林观杰22,00022,00022,000
31张改勤22,00022,00022,000
32孙梅花22,00022,00022,000
33张连军22,00022,00022,000
34周家峰22,00022,0005,500注2
合计21,049,84121,049,84119,911,635

注1:公司董事钱海平通过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白凯通过杭州冠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上述董事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党、张群华、白凯、柳雁、周家峰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部分首发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解禁前本次解禁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股份48,938,00074.7929,026,36544.36
高管锁定股0011,38,2061.74
首发前限售股48,938,00074.7927,888,15942.62
二、无限售股份16,500,00025.2136,411,63555.64
三、股份总数65,438,00010065,438,000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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