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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关注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1000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6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我们就关注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4. 你公司2019年6月公告称子公司拟分别向聊城中通、东风特汽采购箱式运输车辆1300台、280台,作价分别为18,772万元、3,556万元,购车款用等额应收账款支付。《回复公告》显示,东风特汽未能按协议要求交付车辆,向聊城中通采购的车辆尚余601辆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1)请补充提供上述车辆采购协议,说明协议签订时间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部分车辆未能完成过户的原因及预计办理期限。

(2)补充说明前述车辆采购、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核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东风特汽未能按照2019年6月签订的协议要求交付厢式运输车辆280台,故实际未发生抵债业务,企业2019年抵债车辆均来自聊城中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相关条款规定,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抵债资产应按照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确认为固定资产,债务金额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应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抵债车辆的价值已由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车辆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960014]号评估确认,车辆公允价值与公司应收债权总额一致,公司以应收债权价值与车辆资产价值等额抵消,故不存在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企业对于聊城中通车辆采购、以物抵债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子公司采购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借:其他应收款—未抵扣税金

贷:其他应付款—越博动力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应收账款—聊城中通截止报告日,向聊城中通采购的车辆未过户的情况如下:成都畅行303台、河南畅行22台、西安畅行276台,上述车辆虽然尚未过户,但已办理资产的实际交接手续,明确了公司对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及控制权,故公司按照固定资产入账。

上述车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主要是整车厂所交付的车辆集中度较低,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后,需根据运营需求从车辆所在地调运至运营城市,长距离跨省市的运输耗时较长;在车辆过户过程中,由于涉及跨省市过户,车辆的年检、提档的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导致上述车辆未能完成过户。2020年受新冠肺炎影响,车辆过户时间受到较大的影响。截止本报告日,上述尚未过户车辆的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随着国内新冠肺炎影响逐步减弱,公司将加快上述车辆过户手续的变更。针对车辆采购、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核算过程,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母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及相关原始单据,并取得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复核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取得《车辆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相关依据进行复核,复核抵债车辆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需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

(3)检查公司对上述资产购买协议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取得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实地对抵债车辆进行盘点,确认车辆交付情况。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企业车辆采购、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核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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