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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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审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1.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亿元,同比下降21.56%,按产品构成,其中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实现营业收入1.89亿元,同比下降55.85%,控制类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同比增加205.49%,车辆运营及其他实现营业收入
0.21亿元,同比增加182.76%。
(1)年报显示,受行业环境及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所下滑,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下降。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及本年度业绩情况,说明公司2019年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业绩大幅下滑的合理性。
(2)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4.89%,较2018年的80.45%大幅下滑,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比去年降低1.31亿元。请报备前五名客户名单并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与去年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说明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其是否为导致公司本年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年报显示,受行业环境及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所下滑,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下降。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及本年度业绩情况,说明公司2019年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业绩大幅下滑的合理性。
从新能源汽车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情况来看,较多企业存在业绩下滑,本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具有一定的行业共性。
1、从已上市的整车厂披露的2019年年报来看:
在17家国内主要汽车上市公司中,7家2019年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其余10家企业营业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如简单取平均值计算,2019年17家汽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4.33%。
17家汽车上市公司业绩简况(单位:亿元) | ||
上市公司 | 2019年营业收入 | 同比变动(%) |
上汽集团 | 8,265.30 | -6.88 |
广汽集团 | 592.34 | -17.17 |
比亚迪 | 1,277.39 | -1.78 |
东风汽车 | 135.20 | -6.24 |
宇通客车 | 304.79 | -3.99 |
众泰汽车 | 32.04 | -78.30 |
一汽解放 | 276.64 | 8.38 |
金龙汽车 | 178.91 | -2.19 |
亚星客车 | 27.08 | 10.19 |
中通客车 | 67.41 | 10.90 |
江铃汽车 | 291.74 | 3.27 |
长安汽车 | 705.95 | 6.48 |
江淮汽车 | 472.86 | -5.60 |
福田汽车 | 469.66 | 14.40 |
力帆股份 | 74.50 | -32.35 |
北汽蓝谷 | 235.89 | 30.39 |
长城汽车 | 962.11 | -3.04 |
其中,从上述17家整车厂披露的年报数据得出,收入按产品/行业分析,单列新能源汽车收入的整车厂有2家,2019年新能源汽车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别为:
上市公司 | 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品营业收入(亿元) | 同比变动(%) |
东风汽车 | 26.30 | -40.62 |
北汽蓝谷 | 122.13 | -16.98 |
2019年,整车厂营业收入下降,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营业收入下降,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业绩造成了显著的影响,也同步向上游产业链传导。
2、从已上市的12家电机电控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报来看:
在12家国内电机电控上市公司中,4家2019年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其余8家企业营业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如简单取平均值计算,2019年12家电机电控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11.51%。
上市公司 | 2019年营业收入(亿元) | 同比变动(%) |
汇川技术 | 73.90 | 25.81 |
英威腾 | 22.42 | 0.63 |
云意电气 | 7.14 | 8.41 |
蓝海华腾 | 3.20 | -20.34 |
越博动力 | 3.87 | -21.56 |
万安科技 | 22.49 | -0.27 |
方正电机 | 11.15 | -18.26 |
*ST江特 | 25.95 | -14.00 |
大洋电机 | 81.46 | -5.69 |
金龙机电 | 17.32 | -48.60 |
英搏尔 | 3.18 | -51.35 |
正海磁材 | 17.99 | 7.06 |
其中,从上述12家电机电控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得出,收入按产品/行业分析,单列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产品收入的公司有9家,其中8家收入下滑,具体为:
上市公司 | 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产品 | 2019年营业收入(亿元) | 同比变动(%) |
汇川技术 | 新能源汽车&轨交类 | 10.18 | -6.17 |
英威腾 | 新能源汽车 | 2.28 | 5.63 |
蓝海华腾 | 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 | 1.90 | -30.93 |
越博动力 | 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 | 1.89 | -55.85 |
方正电机 | 汽车应用类产品:含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集成系统 | 4.78 | -25.55 |
*ST江特 | 新能源电机 | 0.18 | -78.98 |
大洋电机 | 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收入 | 6.15 | -56.29 |
英搏尔 | 新能源 | 1.35 | -60.28 |
正海磁材 | 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 | 1.75 | -68.33 |
(2)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4.89%,较2018年的80.45%大幅下滑,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比去年降低1.31亿元。请报备前五名客户名单并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与去年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说明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其是否为导致公司本年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在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积累与优势,采取产品线延伸策略,公司产品由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向控制类相关产品领域延伸,产品包括:多功能控制器、ADAS辅助驾驶系统、辅控套件控制系统等。由于公司产品构成在报告期内发生了变化,故2019年前五名客户与2018年相比亦发生了变化。
2018年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94,069,827.60元,产品主要为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由于受行业环境及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收入普遍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亦受此影响,2018年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在2019年发生变化,2019年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62,936,548.67元,主要产品为控制类相关产品。
公司2018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80.45%,2019年为54.89%,虽然有一定程度下降,但前五名销售占比仍然较高,存在一定大客户依赖风险。为解决大客户依赖风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积极开发新客户,降低客户集中度;结合公司在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积累与优势,采取产品多样化策略,公司产品向控制类相关产品领域延伸,降低单一产品单一客户依赖程度。
2.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为7.13%,同比下降28.01%,按产品构成,其中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17.85%,同比下降17.07%,控制类相关产品毛利率5.16%,同比下降28.51%%,车辆运营及其他毛利率-429.65%,同比下降502.83%。
(1)请结合报告期公司各类产品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成本构成情况等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2)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9年的新能源车补贴新政,进一步倒逼产业链放弃补贴依赖,专注于降低成本、提升技术水平而带来的“真实”盈利。请说明为应对补贴退坡,公司在控制成本等方面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效果。
(3)年报显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技术路线为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案。请说明现行的补贴政策对公司技术路线发展方向的影响,并结合国内外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发展情况说明公司技术路线在行业中的应用规模及所处地位,公司未来技术发展规划,报告期公司在技术提升、研发投入方面所做主要工作,公司核心技术是否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回复】
(1)请结合报告期公司各类产品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成本构成情况等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2019年公司结合在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积累与优势,采取产品线延伸策略,公司产品由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向控制类相关产品领域延伸,产品包括:多功能
控制器、ADAS辅助驾驶系统、辅控套件控制系统等,该类产品统称为“控制类相关产品”。此外,2019年公司新增了车辆运营业务。鉴于以上原因,2019年对公司产品分类口径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2018年公司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 构成说明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其他 | 除动力总成系统外的其他产品,包括控制类相关产品,但由于金额较小,合并计入“其他”产品核算 |
2019年公司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 构成说明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控制类相关产品 | 多功能控制器、ADAS辅助驾驶系统、辅控套件控制系统等 |
车辆运营及其他 | 车辆运营为2019年新增业务,其他为上述产品外的其他产品 |
1、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分析
2019年,整车厂营业收入下降,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营业收入下降,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业绩造成了显著的影响,同时向其上游产业链传导,导致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销售收入下滑,客户的采购降价压力增加,2019年公司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7.06%。成本方面,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压缩成本,但部分新建产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固定成本增加,造成2019年平均生产成本同比增长17.31%。综合来看,销售价格下降及成本的上升导致毛利的下降。
公司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各项成本如下:
单位:元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各项成本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 | 126,226,924.81 | 81.32% | 238,021,880.11 | 85.46% |
人工 | 4,590,497.93 | 2.96% | 23,773,747.86 | 8.54% |
制造费用 | 24,399,949.33 | 15.72% | 16,731,815.23 | 6.01% |
成本合计 | 155,217,372.07 | 100.00% | 278,527,443.20 | 100.00% |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整体下滑,导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随之整体下滑,同行业2019年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 品 | 2019年毛利率(%) |
大洋电机 | 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 (主要包括驱动电机、控制 器等) | 23.92 |
正海磁材 | 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 (电机+电机控制器) | -3.09 |
大地和 (831385) | 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 (电机+电机控制器) | 7.79 |
方正电机 | 汽车应用类产品:含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集成系统 | 22.91 |
越博动力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自动变速器) | 17.85 |
2、控制类相关产品毛利率分析
该产品为2019年公司向控制类相关产品领域延伸的产品。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业绩下滑的影响,客户对成本和价格较为敏感。且该类产品公司主要负责设计、组装和测试等环节,由第三方公司负责生产再销售给客户,受此影响,进一步压缩了毛利空间。控制类相关产品各项成本如下:
单位:元
控制类相关产品成本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 | 162,473,201.75 | 96.73% | 37,039,761.83 | 96.33% |
人工 | 1,760,138.53 | 1.05% | 508,847.27 | 1.32% |
制造费用 | 3,731,136.48 | 2.22% | 903,522.40 | 2.35% |
成本合计 | 167,964,476.76 | 100.00% | 38,452,131.50 | 100.00% |
从可比同行企业来看,蓝海华腾和英搏尔虽然同是从事新能源汽车产品业务,但产品存在较大差异,蓝海华腾的主要产品为电机控制器,软件属性较高,毛利率高于英博尔和公司的毛利率。公司控制类产品毛利率与英博尔差异较小。
同行业2019年控制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 品 | 2019年毛利率(%) |
蓝海华腾 | 电机控制器 | 23.92 |
英博尔 | 控制器 | 6.19 |
越博动力 | 控制类相关产品 | 5.16 |
3、车辆运营及其他毛利率分析
车辆运营为2019年公司新增业务。公司累计投入2045辆新能源货运车辆在河南、成都、西安等省市运营,账面原值合计2.62亿元,并按照4年计提折旧费用,2019年计提折旧1,393.45万元,保险及其他700万元。由于上述车辆主要为2019年6月购置,营运时间较短,同时营运模式采用出租方式,在营运前期受客户试用期以及租赁价格较低等原因影响,2019年租金收入较低,但车辆折旧、保险费
等固定费用较大,导致车辆运营及其他毛利率为-429.65%。
(2)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9年的新能源车补贴新政,进一步倒逼产业链放弃补贴依赖,专注于降低成本、提升技术水平而带来的“真实”盈利。请说明为应对补贴退坡,公司在控制成本等方面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效果。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行业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控制成本:
1、持续研发,通过技术升级及方案优化降低成本
公司通过加大对现有产品技术升级改造,以及新型技术研发,持续保持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先进性,通过技术不断革新保持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另外,公司将不断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优化,降低产品成本。
公司动力总成产品技术研发目标为“轻量化、高速化、高集成度、高效率”,公司先后开发出全新轻卡三合一动力总成、重卡动力总成、环卫车动力总成。经公司实验测评,采用新技术及方案优化后,轻卡总成产品重量从130Kg下降到100Kg,性能提升5%,生产成本下降约10%;环卫车动力总成具备取力装置,相比行业其他方案降低生产成本约20%。
2、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扩大量产,利用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国内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第一,深度挖掘已与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客户的需求,对已有车型进行技术改进和技术维护,对新开发车型进行需求匹配,力争覆盖现有客户全部新能源车型的动力总成产品。第二,积极开发新客户,通过推出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各类型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
3、向上游产业延伸,提高自制率,降低成本。
向上游产业延伸发展,在已有自主变速箱生产基础上,自主生产电机以及电机控制器等,增加原材料自制比例,降低公司的材料成本。
电控方面:先后开发了300A、450A、600A、900A、1200A系列单电机控制器以及五合一控制器、四合一控制器、三合一控制器满足从2.5吨微面到90吨矿卡全系列商用车使用,相比外购成本有一定程度降低。
电机方面:先后开发了自动变速器用1100N、1500N、2500N系列电机,同
时也开发了1500N、1800N、2100N、2800N系列直驱电机用于纯电动公交系统,相比外购成本亦有一定程度降低。
(3)年报显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技术路线为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案。请说明现行的补贴政策对公司技术路线发展方向的影响,并结合国内外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发展情况说明公司技术路线在行业中的应用规模及所处地位,公司未来技术发展规划,报告期公司在技术提升、研发投入方面所做主要工作,公司核心技术是否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1、公司技术路线及其优势
(1)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自动变速器”技术方案,动力强、节能效果较好。在车辆起步阶段,车辆对电机的输出扭矩要求较高,而此时,电机通常刚刚启动,转速较低、输出扭矩较低。自动变速器可通过提升电机的输出扭矩,增加动力性能;当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状态时,电机转速通常较快,转速过快会导致电机运行过载,增加能量损耗。此时,自动变速器可通过输出扭矩调节降低电机转速,使电机运行在高效率的转速区间。因此,公司的技术方案可以提升车辆的动力性能,并降低能量损耗,增加车辆的续航里程。
(2)优良的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在驱动控制方面,可对车辆行驶的工况实时分析,并发出指令调整动力系统运行状态;在能量管理方面,可根据车辆运行即电池组状态信息,合理分配能量;在监测及故障诊断、保护方面,可通过 CAN总线连接各子系统,并综合显示监测情况,对故障信息及时处理、做出相应安全保护处理。
(3)领先的自动变速技术。在我国能够提供自动变速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较少,本公司自主研发了自动变速技术,可根据车辆行驶工况智能选择最佳挡位,使电机始终工作在高效区间。
2、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提升、研发投入方面所做主要工作
(1)知识产权方面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报告期内, 公司及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知识产权情况:
类型 | 报告期内新增申请 | 报告期内新增授权 |
发明专利 | 32 | 1 |
实用新型 | 34 | 45 |
外观设计 | 0 | 1 |
软件著作权 | 5 | 5 |
合计 | 71 | 52 |
(2)产品研发方面
公司立足商用车、布局乘用车,同时向港口机械、机场车辆、工程机械等领域进军。报告期内先后开发了适合A00、A0级乘用车的动力总成;全国首创纯电动双电机自动变速动力系统用于90吨纯电动矿用车辆;4.5吨、18吨电驱桥系统用于纯电动机场行李牵引车;2档电动分动箱系统用于5吨纯电动装载机。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成立氢动力系统研究所,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3)公司动力总成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补贴标准情况
2019年度,整车厂使用公司动力总成产品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计新增66个;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均有资格向政府申请补贴。2019年使用公司动力总成产品的车型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情况如下:
序号 | 推广目录批次 | 企业名称 | 公告型号 | 产品名称 |
1 | 2019年第二批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SC5031XXYAABBEV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2 | 2019年第二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1XXYBEV281M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3 | 2019年第二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5XXYBEV331L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4 | 2019年第二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0XXYBEV331M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5 | 2019年第二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4257MC4BEV | 纯电动牵引汽车 |
6 | 2019年第二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3XXYBEVH16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7 | 2019年第二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4XXYBEVH16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8 | 2019年第三批 |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ZB1040BEVADC3 | 纯电动载货汽车 |
9 | 2019年第三批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SH1127ZKEVCWZ | 纯电动载货汽车 |
10 | 2019年第三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1XLCBEVH16 | 纯电动冷藏车 |
11 | 2019年第三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3XLCBEV331S | 纯电动冷藏车 |
12 | 2019年第三批 |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ZB5040XXYBEVADC3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13 | 2019年第三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0CCYBEVH16 |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
14 | 2019年第四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3XXYBEVH16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15 | 2019年第四批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SC5033XXYMBEV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16 | 2019年第四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4XXYBEVH16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17 | 2019年第四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310ZLJBEV |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
18 | 2019年第四批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LCK6828EVQA1 | 纯电动客车 |
19 | 2019年第四批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LCK6906EVQA1 | 纯电动客车 |
20 | 2019年第四批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ZBH5120TXSSHBEV | 纯电动洗扫车 |
21 | 2019年第四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1XYZBEVH16 | 纯电动邮政车 |
22 | 2019年第四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8XLCBEV331L | 纯电动冷藏车 |
23 | 2019年第四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0XXYBEV331G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24 | 2019年第四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310ZLJBEV1 |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
25 | 2019年第四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8CCYBEV331L |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
26 | 2019年第五批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SH1127ZKEVWZ1 | 纯电动载货汽车 |
27 | 2019年第五批 | 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 | XQX3310ZBEV1 | 纯电动自卸车 |
28 | 2019年第五批 | 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 | XQX3310ZBEV | 纯电动自卸车 |
29 | 2019年第五批 |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FD1043D66KBEV | 纯电动载货汽车 |
30 | 2019年第五批 |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CHD5081TSLJFBEV | 纯电动扫路车 |
31 | 2019年第五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8XXYBEV331L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32 | 2019年第五批 | 唐山上汽客车有限公司 | SK5040XXYBEV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33 | 2019年第五批 |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CHD5080TCAJFBEV | 纯电动餐厨垃圾车 |
34 | 2019年第五批 |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CHD5080TQXJFBEV | 纯电动垃圾桶清洗车 |
35 | 2019年第五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310ZLJBEV1 |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
36 | 2019年第五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 | NJL5250ZXXBEV |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 |
批 | 有限公司 | 垃圾车 | ||
37 | 2019年第六批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FLM5120GQXNJBEV | 纯电动清洗车 |
38 | 2019年第六批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EQ5160TDYTBEV | 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
39 | 2019年第六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250TDYBEV | 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
40 | 2019年第六批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FLM5120ZYSNJBEV |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
41 | 2019年第七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250GQXBEV | 纯电动清洗车 |
42 | 2019年第七批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ZBH5123TSLSHBEV | 纯电动扫路车 |
43 | 2019年第七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70XLCBEVH16 | 纯电动冷藏车 |
44 | 2019年第七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4XLCBEV331S | 纯电动冷藏车 |
45 | 2019年第七批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DFA5040XXYKBEV20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46 | 2019年第七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0XXYBEV281L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47 | 2019年第七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8XXYBEV331L1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48 | 2019年第七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250ZYSBEV |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
49 | 2019年第七批 |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NJL5040ZZZBEV |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
50 | 2019年第七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4CCYBEV331S |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
51 | 2019年第七批 |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 CDL6101URFCEV | 燃料电池低入口城市客车 |
52 | 2019年第八批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ZBH5123TSLSABEV | 纯电动扫路车 |
53 | 2019年第八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1045BEVH16 | 纯电动普通货车 |
54 | 2019年第八批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ZBH5120TCASHBEV | 纯电动餐厨垃圾车 |
55 | 2019年第八批 |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L1030CDHBEV | 纯电动多用途货车 |
56 | 2019年第八批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SC5031XXYAADBEV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57 | 2019年第八批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SQR5045XXYBEVH16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58 | 2019年第八批 |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CHD5122TCASQBEV | 纯电动餐厨垃圾车 |
59 | 2019年第八批 |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ZB5040ZXXBEVADC3 |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60 | 2019年第九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1040BEV281L | 纯电动载货汽车 |
61 | 2019年第九批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SX5040XLCBEV281L | 纯电动冷藏车 |
62 | 2019年第九批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ZBH5121ZYSSHBEV |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
63 | 2019年第十批 |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 KMT5030XXYBEV |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
64 | 2019年第十批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SC6453BAABEV |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
65 | 2019年第十批 |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SY5035XTYADBEVG6C | 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
66 | 2019年第十批 |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SY5035ZZZADBEVG6C |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
信息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miit.gov.cn/)
3、补贴政策对公司技术路线发展方向的影响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新能源汽车补贴继续退坡,但同时提升了获取补贴的技术指标门槛,进一步倒逼产业链放弃补贴依赖,专注于降低成本、提升技术水平而带来的“真实”盈利,促使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车型出现在市场上,与燃油车同台竞争,将更有利于全行业的市场化、健康发展。公司采用先进的“永磁同步电机+自动变速器”技术方案,动力强、节能效果较好,公司产品能满足补贴政策的技术要求。
4、未来技术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动力总成产品将继续以“轻量化、高速化、高集成度、高效率”为研发目标,加强技术研发,通过技术不断革新保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公司通过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打造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同时,以消费需求为核心,不断丰富产品类别,扩大消费者可选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技术路线先进,从长远来看,政策补贴从“普惠制”向“扶优扶强”转变,对公司的技术路线有利,公司核心技术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4. 年报显示,应收账款较期初下降45.17%。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31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61亿元。
(1)请说明每个单项客户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产生背景、账龄、公司的催收措施、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等。
(2)请说明针对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每个单项客户上期未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和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说明每个单项客户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产生背景、账龄、公司的催收措施、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账龄及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计提坏账金额 | 计提坏账比例(%) |
客户1 | 19,109.94 | 1年以内11.40万元、1-2年19,098.54万元 | 7,643.98 | 40.00 |
客户2 | 14,865.80 | 1-2年1,399.58万元、2-3年13,466.22万元 | 13,379.22 | 90.00 |
客户3 | 14,757.75 | 1-2年585.06万元、2-3年14,172.69 万元 | 14,019.86 | 95.00 |
客户4 | 12,059.26 | 1-2年 | 3,617.78 | 30.00 |
客户5 | 7,678.52 | 1-2年1,218.52万元、2-3年6,460.00万元 | 7,294.59 | 95.00 |
客户6 | 5,077.13 | 1-2年 | 4,823.27 | 95.00 |
客户7 | 2,938.00 | 1-2年 | 2,791.10 | 95.00 |
客户8 | 1,856.50 | 2-3年 | 1,763.68 | 95.00 |
客户9 | 833.25 | 1-2年488.31万元、2-3年60.00万元、3年以上284.94万元 | 791.58 | 95.00 |
客户10 | 1.10 | 3年以上 | 1.10 | 100.00 |
合计 | 79,177.24 | 56,126.16 | 70.89 |
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均为整车厂,其应收账款产生背景均为公司正常销售各种类型动力总成及相关配件形成的销售货款。
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实施了多种催收措施,包括:安排相应的业务人员进行催收,业务人员通过微信、电话、向客户发律师函、对部分客户进
行起诉、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客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权申报、对部分客户采取以其车辆及或相应的存货抵债偿还等多种方式。公司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受补贴政策退坡、补贴周期延长(需要运营3万公里,后调整为2万公里方可取得相应的补贴)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资金链相对紧张的宏观环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且经公司频繁催收仍无具体的还款计划;深入分析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客户面临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部分客户涉及多起诉讼且存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失信情况)等综合情况并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后,根据各个客户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具体比例。
(2)请说明针对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每个单项客户上期未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和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019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在2018年末,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单项金额重大(2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包括了解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涉诉或存在信用状况恶化等明显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确实存在风险的客户8、客户10进行单项计提,公司管理层根据未来可收回款项的合理估计,计提比例分别为67.33%和100.00%,其他客户未发现其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在2018年末按照正常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亦不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计提调节利润情况。
【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检查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检查对于按照单项和按照信用风险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区分标准是否适当;
(2)要求企业聘请律师对计提单项坏账的客户进行专项核查,就与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形成过程的合法性、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判断,并与公司自身的判断情况进行验证;
(3)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同时将管理层的评估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证;
(4)对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形成的过程进行细节测试,抽查
应收账款形成过程中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签收单等原始资料;
(5)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越博动力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同时对部分大额应收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针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的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5. 年报显示,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2.35%,主要系预付主要材料电机、电控款项增加所致。
(1)请结合销售计划、采购需求、采购付款方式等说明在销售下降的背景下预付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24.63%的预付账款账龄为1至2年。请说明该部分预付账款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账款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结合销售计划、采购需求、采购付款方式等说明在销售下降的背景下预付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5,403.25万元,较上年余额4,082.69万元,增加32.35%,主要预付单位包括,预付单位1金额1,312.00万元,采购动力电池,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预付单位2金额1,141.62万元,采购驱动电机,付款方式为预付50%,货到票到3个月付清尾款;预付单位3金额 590.15万元,为采购模具,付款方式为预付500万元,验收合格后3个月支付尾款;预付单位4金额537.26万元,为采购机壳组件,付款方式为付50%,货到票到2个月付清尾款;预付单位5金额370.98万元,采购控制器,付款方式为预付30%,第一批供货后再付30%,供货完成后付清余款。
2019年初,根据对市场的预估,公司对采购计划做了相应的采购安排,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坡,终端需求持续下降导致公司纯电动动力总成业务收入较2018年下降55.85%;且部分合作项目执行进度明
显不及预期,公司在对上述供应商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在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减少付款压力,主动放缓了与供应商结算及交货的速度,故造成期末预付账款较上年存在一定的增长。
(2)年报显示,24.63%的预付账款账龄为1至2年。请说明该部分预付账款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账款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中账龄为1至2年的预付款占预付账款比例为24.63%,其主要预付客户为预付单位1,期末余额为1,312.00万元,其他小额客户合计余额为 18.65万元;其中:向预付单位1采购动力电池系2018年度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拟开发动力总成与电池包合一的大总成项目,公司计划与预付单位1合作,由预付单位1购买松下三元锂电池并与公司的动力总成系统匹配,鉴于第一次合作,故需要支付30%的预付款(合同总额为4,375.00万元),后因整体市场环境变化,其市场需求严重低于预期,为了进一步减少资金压力,故公司暂缓了相应的结算步伐,造成上述预付款项长期挂账。目前随着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向好(国家补贴政策到期后,进一步延长补贴期限)公司正与预付单位1一起,寻找有需求的客户,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通过询问了解及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公司未发现上述单位、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提供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按账龄分析明细表;
(2)通过对业务部门的访谈,结合公司销售计划、采购需求了解公司在销售下降的背景下预付款增加的原因;
(3)对公司大额预付款形成的过程进行细节测试,包括检查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合同或订单、采购内容、付款条件、付款流水等信息;
(4)选取样本对预付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越博动力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明细账及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查询预付单位的工商资料,了解相关单位的股东及工商登记的董监高
相关人员,分析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期末预付款较期初增加32.35%,主要系2019年度市场情况变化,为了减少公司进一步付款的资金压力,延缓了相关项目的进度;具有相应的合理性;部分账龄为1至2年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 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29亿元,较期初增加93.17%,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及往来款项所致。
(1)请说明设备预付款期末余额726.53万元预付对象名称、交易产生背景和原因、账龄、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原因及合理性。设备预付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653.88万元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2)请说明往来款期末余额1,200万元交易对方名称、款项发生背景和账龄、往来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90万元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说明设备预付款期末余额726.53万元预付对象名称、交易产生背景和原因、账龄、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原因及合理性。设备预付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653.88万元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726.53万元系预付客户2购车预付款。2018年度本公司与客户2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客户2采购8台新能源移动补电车,合同总价为781.8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支付购车款342.20万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1月,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再次支付了384.33万元预付款,累计支付726.5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由于客户2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且客户2生产经营基本停止,公司预计其无法按约定进行交货,同时其涉及大量诉讼案件,财务状况以及运营状况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后期交货及偿还能力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故将期末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同时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参照该客户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计提坏账653.88万元,计提比例为90%。
2)请说明往来款期末余额1,200万元交易对方名称、款项发生背景和账龄、往来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90万元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1,200.00万元的主要客户为天津博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万元(账龄1年以内)、十堰富马工贸有限公司 500.00万元(账龄1-2年)及菏泽开发区元雷家具店100.00万元(账龄1-2年),其中:天津博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十堰富马工贸有限公司均为因开展正常业务形成,在公司与其确定了相应的合作业务后(如采购电机等),因市场情况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方同意将相关货款退回。菏泽开发区元雷家具店预付款100.00万元,系本公司募投项目厂区办公家具采购,后因募投厂区建设推迟,本公司与对方公司协商后,对方公司同意将上述预付款退回,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了上述退款的款项。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将上述预付款项改列至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账龄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上述设备预付款、往来款明细清单,了解上述款项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2)对公司上述设备预付款、往来款形成的过程进行细节测试,包括检查上述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合同、采购内容、付款条件、付款流水、期后回款等信息;
(3)对上述设备预付款、往来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越博动力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4)复核上述设备预付款、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备预付款期末余额726.53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具备合理性,期末计提653.88万元的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往来款期末余额1,200.00万元计提90.00万元的坏账准备依据充分且具备合理性。
7. 年报显示,存货中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为1.17亿元,较期初增加2181%,计提跌价准备0.31亿元;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为为0.25亿元,较期初降低75%,
(1)请说明库存商品本期账面余额大幅增加和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降低的背景和原因。
(2)请量化说明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请说明库存商品本期账面余额大幅增加和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降低的背景和原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商品余额11,733.55万元,较2018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了2,180.54%;发出商品余额2,517.51万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了75.50%,公司2019年末库存商品较上年大幅增加,发出商品较上年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2018年末公司部分库存商品生产完工后发往客户处,但期末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造成库存商品降低而发出商品余额增加,将两者以合并口径计算,2018年底年末余额为10,789.01万元,2019年末为14,251.06万元,余额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末合并口径较上年有一定的增加,主要系因客户以存货抵消本公司应收账款造成库存商品增加5,436.00万元。
公司发出商品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动力总成类产品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2)请量化说明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具体如下:
①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产成品、材料、自制半成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②继续加工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该存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公司具体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自公司成立以来,库存商品一直保持较高销售毛利率,根据历年销售情况,公司产品出现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仅为偶发情况。2019年度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部分产品存在减值的迹象,故通过减值测试后对部分存在减值的库存商品计提了减值。
3、库存商品计提充分性
公司对2019年末所有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主要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金额大于10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期末结存金额 | 可变现净值 |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动力电池包 | 5,436.00 | 3,080.40 | 2,355.60 |
纯电动动力总成1 | 1,008.50 | 876.28 | 132.22 |
纯电动动力总成2 | 597.74 | 530.26 | 67.48 |
纯电动动力总成3 | 453.65 | 287.60 | 166.05 |
纯电动动力总成4 | 336.92 | 179.32 | 157.60 |
纯电动动力总成5 | 159.49 | 103.54 | 55.95 |
纯电动动力总成6 | 97.40 | 64.71 | 32.69 |
纯电动动力总成7 | 81.19 | 60.40 | 20.79 |
纯电动动力总成8 | 55.24 | 29.48 | 25.76 |
纯电动动力总成9 | 47.92 | 31.64 | 16.28 |
纯电动整车控制器 | 30.85 | 44.33 | |
高压配电箱 | 27.99 | 27.99 | |
纯电动动力总成10 | 21.23 | 10.07 | 11.16 |
纯电动动力总成11 | 16.76 | 10.07 | 6.69 |
纯电动动力总成12 | 10.77 | 6.47 | 4.30 |
驱动电机1 | 109.78 | 117.27 | |
驱动电机2 | 129.71 | 138.56 | |
驱动电机3 | 20.59 | 15.20 | |
驱动电机4 | 1,084.65 | 1,181.06 | |
驱动电机5 | 1,389.03 | 1,514.99 | |
电机控制器1 | 42.72 | 35.18 | |
电机控制器2 | 13.42 | 6.08 | |
电机控制器3 | 10.81 | 13.03 | |
电机控制器4 | 22.58 | 27.36 | |
五合一控制器1 | 11.09 | 12.04 | |
五合一控制器2 | 13.07 | 3.28 | |
五合一控制器3 | 11.82 | 10.95 | |
合计 | 11,240.90 | 8,389.56 | 3,080.56 |
报表数 | 11,733.55 | 8,605.22 | 3,128.34 |
占比 | 95.80% | 97.49% | 98.47% |
经测算显示,2019年末由于终端需求下降,导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售价下降,公司部分主要产品期末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导致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期末已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库存商品计提了3,128.3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查询同类上市公司,2019年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期末金额 | 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蓝海华腾 | 5,433.10 | 1,696.45 | 31.22% |
英威腾 | 14,336.75 | 2,426.34 | 16.92% |
英搏尔 | 2,661.58 | 120.75 | 4.54% |
大洋电机 | 8,359.82 | 1,437.46 | 17.19% |
平均 | 30,791.26 | 5,681.00 | 18.45% |
越博动力 | 11,733.55 | 3,128.34 | 26.66% |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比例总体高于可比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金额较为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的情况,计提金额充分。
【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和内部控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提供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明细表并复核其计提的金额是否准确,分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根据公司提供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明细表,结合实物盘点情况,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检查是否存在残次冷背的库存商品的情况;
(4)对销售价格进行分析,对于能够获取公开市场销售价格的产品,独立查询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将其与估计售价进行对比;对于无法获取公开市场销售价格的产品,将产品估计售价与最近或期后的实际售价进行对比;
(5)取得公司计算销售税费数据的依据,复核销售税费计提的比例是否与实际相符。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的情况,计提金额充分。
8. 报告显示,固定资产中成都畅行433辆新能源物流车等资产合计账面价值
0.60亿元,尚未办妥过户手续。说明以上资产取得背景及过户手续办理进展,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请说明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针对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度,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坡,新能源汽车整车厂资金压力加大,为收回货款,盘活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以车抵消公司货款的抵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经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聊城中通”)协商一致,本公司向聊城中通采购厢式运输车辆 1,300 台,作价14.44万元/台,车辆总价款为18,772.00万元,购车款用等额应收账款进行支付。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有890辆电动轻卡未办妥权证的过户手续。
2019年度,本公司与世纪中远公司、武汉即刻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刻达”)、西安运安畅行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运安”)达成四方协议,协议约定由即刻达公司交付西安运安武汉分公司184台纯电动轻卡,以抵消本公司对世纪中远公司的债权3,23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子公司西安畅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畅行”)与西安运安公司就上述车辆签订了过户协议,并约定上述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西安畅行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有184辆电动轻卡未办妥权证的过户手续。
2019年,本公司与山东唐骏公司、西安运安畅行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运安”)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唐骏公司将其对西安运安的1,170.60万元债权转让给本公司,同时本公司与西安运安公司约定以49辆新能源运输车作为对上述债权的抵偿。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有49辆运输车未办妥权证的过户手续。
2019年,本公司与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环”)签订协议,湖北三环以10辆牵引车抵偿应付本公司500.00万货款,截止2019
年12月31日,尚有9辆牵引车未办妥权证的过户手续。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办妥权证的车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抵债单位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权证情况 |
聊城中通 | 成都畅行433辆新能源物流车 | 2,641.11 | 尚未办妥过户手续 |
聊城中通 | 河南畅行22辆新能源物流车 | 53.78 | 尚未办妥过户手续 |
聊城中通、世纪中远、山东唐骏 | 西安畅行668辆新能源物流车 | 3,215.29 | 尚未办妥过户手续 |
湖北三环 | 越博动力9辆纯电动牵引车 | 51.67 | 尚未办妥过户手续 |
合计 | 5,961.85 |
上述车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主要是整车厂所交付的车辆集中度较低,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后,需根据运营需求从车辆所在地调运至运营城市,长距离跨省市的运输耗时较长;在车辆过户过程中,由于涉及跨省市过户,车辆的年检、提档的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导致上述车辆在2019年未能完成过户。2020年受新冠肺炎影响,车辆过户受到较大的影响,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尚未未过户车辆的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随着国内新冠肺炎影响逐步减弱,公司将加快上述车辆过户手续的变更。2019年8月26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购买上述资产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96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公司抵债车辆价格公允,不存在债务重组损益,公司按照约定的抵债价格入账,并根据合同金额抵消相应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收到上述抵债资产后账务处理如下:
1、下属运营公司收到抵债车辆账务处理
下属运营公司车辆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应缴税费-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越博动力
公司与客户债务抵消,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运营公司
贷:应收账款-XX整车厂
2、公司直接收到抵债车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应缴税费-进项税额贷:应收账款 –XX整车厂针对上述抵债资产,公司下属运营公司与抵债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过户协议,协议约定上述未过户资产权属归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过户不影响相应资产的归属。
上述购买资产协议中公司与聊城中通18,772.00万元车辆购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消购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019-042)。其他资产购买事项由于未达到重大事项公告标准,公司未对上述抵债事项进行披露。
【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车辆抵债时点的评估报告,检查车辆交接手续,并复核资产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查询公司对上述资产购买协议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取得上述车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过户权证,并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的过户情况;
(4)通过函证,对上述抵债资产的所有权进行确认;
(5)期末对上述车辆进行抽盘,取得相关车辆行驶证等。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会计处理方式正确。
9. 报告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59亿元,较期初增加8900%。其中借款
1.11亿元、往来款0.18亿元为本期新增项目,员工报销款增加581%。请逐项说明以上款项产生的背景、大幅增加的原因,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借款增加1.11亿元,其中以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质
押融入资金7,988.52万元,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3,111.48万元,借款增加主要是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借入。公司对上述非金融机构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往来款增加0.18亿元,主要是与供应商非经营性货款往来增加所致,因此计入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报告期内,员工报销款增加,主要系因差旅、住宿、招待等原因于2019年已经发生,但尚在报销审批流程中未支付的报销款,公司于2019年对上述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预提,并计入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