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越博动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超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高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高超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高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高超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8年6月20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1年6月20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446股,通过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280股,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超先生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高超先生通过协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协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违反承诺。离任后,高超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高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高超先生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