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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6,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7,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08.4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侯福深晏一平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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