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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钟孟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孟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孟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钟孟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方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方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方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方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袁 敏侯福深晏一平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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