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越博动力 | 股票代码 | 30074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徐顺 | 张小玲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4栋4楼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4栋4楼 | ||
传真 | 025-89635189 | 025-89635189 | ||
电话 | 025-89635189 | 025-89635189 | ||
电子信箱 | yuebozqb@yuebooemt.com | yuebozqb@yuebooemt.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包括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系统、自动变速系统。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在车辆中布局情况如下:
(注:图中红字部分为公司核心产品动力总成系统?)公司精准把握前期行业的发展机遇,使自身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在纯电动客车领域、纯电动物流车、纯电动重卡等专用车领域成功实现了批量化应用,并通过了市场的广泛验证;在ADAS辅助驾驶领域实现了小批量应用;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积极布局,处于装车验证阶段。在此基础上,公司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外高校资源,借助国家级相关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积极扩大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建设以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以及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为核心的三纵产品体系,通过利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现有技术与市场,积极布局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储备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与市场,为未来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爆发奠定基础。
公司“三横三纵”产品体系
产 品 车 型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总成系统 | 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
客车 | 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动力总成系统 | 客车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
专用车 | 纯电动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 专用车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
乘用车 |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 乘用车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
(1)在新能源客车领域,以现有型号为基础,进行纵向延伸,开发出适用于不同新能源客车型号的动力总成系统,覆盖6-12米新能源客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系列;
(2)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以纯电动轻卡式物流车动力总成系统为基点,逐步向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以及新能源特种车的动力总成系统等其他新能源车型进行拓展,构建多型号、多品类、多系列的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中心;
(3)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积极开发适用于新能源中、高档轿车、城市越野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经试验验证,公司动力总成系统同样适用于以氢燃料为动力源的新能源汽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 | 201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6年 | |
营业收入(元) | 493,313,208.68 | 900,068,896.43 | -45.19% | 653,517,73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211,842.35 | 94,257,068.33 | -77.50% | 81,865,105.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231,945.13 | 79,704,422.37 | -150.48% | 78,795,677.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5,546,034.67 | -193,376,096.88 | 40.25% | -193,376,096.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1.60 | -81.25% | 1.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1.60 | -81.25% | 1.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4% | 14.26% | -12.02% | 18.83%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6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2,507,959,964.65 | 1,762,898,731.95 | 42.26% | 1,244,137,25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31,107,950.42 | 688,762,575.45 | 64.22% | 613,932,135.22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4,141,859.10 | 352,752,660.99 | 24,440,359.47 | 71,978,329.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63,962.02 | 7,156,688.31 | 5,545,514.44 | 18,473,60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634,085.32 | 4,980,012.62 | -14,578,730.16 | -19,999,142.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842,653.03 | -43,847,877.29 | -240,059,614.18 | 211,204,109.8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66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58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占江 | 境内自然人 | 28.36% | 22,260,154 | 22,260,154 | 质押 | 531,000 | |||||||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0% | 8,160,000 | 8,160,000 |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90% | 4,633,617 | 4,633,617 |
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5.20% | 4,080,000 | 4,080,000 | ||
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6% | 3,733,200 | 3,733,200 | ||
上海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1% | 2,203,200 | 2,203,200 | ||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香山财富创投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2.60% | 2,040,000 | 2,040,000 | ||
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3% | 1,989,000 | 1,989,000 | ||
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5% | 1,530,000 | 1,530,000 | ||
福建省兴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境内自然人 | 1.95% | 1,530,000 | 1,53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李占江担任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为关联股东,李占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万股,直接持股占比28.36%,并通过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2.68万股和198.82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7.52万股,占总股本的37.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汉王歌石 、上海歌石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373.32万股、220.32万股。 3、华兴汇源与福建兴和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53.00万股、153.00万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8年是公司发展重要的一年,也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年。经过全体越博人的共同努力,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2018年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和经营计划,扎实稳健地开展研发、生产、市场拓展等方面工作,公司在产能建设、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1、技术储备与在研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积极储备新技术,目前在研的技术与产品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研发内容 |
1 |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 开发一款适用于乘用车的集成式三合一动力总成,主要是由电机、电机控制器、减速器集成的乘用车总成,集成式三合一总成结构紧凑,能够有效地节省前舱或者底盘的布置空间。且具有良好的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特点。 |
2 | 纯电动物流车新型动力总成系统 | 开发一款适用于物流车的集成式三合一动力总成,主要是由电机、电机控制器、减速器集成的动力总成,集成式三合一总成结构紧凑,能够有效地节省底盘的布置空间。且具有良好的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特点。 |
3 | 纯电动物流电驱桥总成研发 | 在公司现有物流车平台基础上,采用电机+变速箱+车桥高度集成一体化,在保证整车动力性和可靠性的同时降低制造成本,对总成的噪音、震动、换挡时间、寿命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填补公司横置单电机驱动桥的空白,保证横置单电机电驱桥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并具有可靠性高、结构简单、成本低、维护简单等特点,能很好的应用于物流车。 |
4 | 下一代纯电动重型卡车动力总成系统 | 在现有重卡基础上,采用六挡中间轴变速箱,对原先速比进行优化,总成变速箱设有独立倒档,电机无需翻转,方便油封、轴承的选择,更利于总成的密封性,保证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并轻量化、集成化设计,降低总成制造成本。同时在噪音方面,比原平台优化,提高本总成系统在市场上的竞争性。 |
5 | 新型通勤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统 | 为满足车辆在换挡时动力不中断和大扭矩输出要求,研发一款双电机+双输入变速箱带副箱的动力总成,保证车辆在各工况条件下换挡时动力不中断,并且有可靠的大扭矩输出,更低的噪声,能很好的应用于通勤车。 |
6 | 物流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 | 主要针对物流车开发一款混合动力总成,该动力总成由离合器、电机、变速箱构成,车辆采用混合动力后可按平均需用的功率来确定内燃机的最大功率,此时处于油耗低、污染少的最优工况下工作。大功率内燃机功率不足时,由电池来补充;负荷少时,富余的功率可发电给电池充电,并可以十分方便地回收制动时、下坡时、怠速时的能量,满足整车不同工况下的性能需求,提高车辆的续航里程。 |
7 | 下一代纯电动整车控制器 | 下一代纯电动整车控制器集成了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HCU及车载信息终端TIU的功能,具有信息读写功能(包括车辆远程监控、SD卡记忆存储)、通讯管理(蓝牙)、故障诊断等新功能,在这几大功能模块中分别进行细化,实现各个功能的相互独立以便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
8 | 纯电动大客车电机控制器 | 适用于纯电动大客车的电机控制器,采用模块化、平台化设计理念的MCU硬件电路,功率驱动部分采用多重诊断保护功能电路设计,功率回路部分采用汽车级IGBT模块并联技术、定制母线电容和集成母排设计;结构部分采用高防护等级、集成一体化液冷设计。产品可满足电动汽车运行的高效率、高转速目标,配合公司变速箱控制器特点,可在软件结构上进行独特的控制。 |
9 | 纯电动物流车五合一控制器 | 开发一款适用于纯电动物流车的五合一电机控制器,包括驱动电机控制、低压蓄电池充电机及低压电器供电的DC-DC、控制转向泵的DC-AC、绝缘监测仪和高压配电柜,并能够在整车上稳定运行,同时可实现自我诊断并通过CAN通讯汇报故障,能够通过模块替换完成多种变形,在减小体积和重量的同时降低成本。 |
10 | 物流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采用雷达测出与前车或者障碍物的距离,然后利用数据分析模块将测出的距离与警报距离、安全距离进行比较,小于警报距离时就进行警报提示,而小于安全距离时即使在驾驶员没有来得及踩制动踏板的情况下,AEB系统也会启动,使汽车自动制动,从而为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
11 | ADAS | 利用雷达及摄像头组件,实现整车ACC主动巡航,通过控制电机驱动力完成跟车与减速;通过图像识别车道,并参照方向盘转交实现对车道偏移预警,并利用控制器控制电动转向辅件,实现转向干预;通过识别前方障碍物,限制电机驱动及主动致电,避免车辆发生碰撞。最终实现搭载ADAS功能的样车,可实现自适应巡航及主动致电和主动干预转向的功能。 |
12 | 高转速驱动电机 | 开发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的高转速驱动永磁同步电机,通过电磁、结构、力学、热学的仿真计算,确定结构形式以及进行零部件和总装配的生产工艺设计可行性分析,开发出具有大功率、效率高、体积小、电机冷却系统结构简单、发热小、噪声小等特点的高速电机,并在减小驱动电机体积和重量的同时降低成本。 |
13 | 纯电动乘用车用高速减速器 | 开发一款乘用车用高速减速器,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成本低等优点,同时满足乘用车对NVH等方面的需求。攻破乘用车减速器开发的噪音振动等技术难点,为乘用车三合一集成式动力总成做技术储备。 |
2、科技平台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科技平台建设情况:
序号 | 科技平台名称 |
1 |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2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3 |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研究中心 |
4 |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重点实验室 |
3、知识产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
类型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申请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得 |
发明专利 | 139 | 14 |
实用新型 | 178 | 141 |
外观设计 | 20 | 19 |
软件著作权 | 3 | 2 |
合计 | 340 | 176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知识产权情况:
类型 | 报告期内新增申请 | 报告期内新增授权 |
发明专利 | 51 | 4 |
实用新型 | 64 | 93 |
外观设计 | 1 | 3 |
软件著作权 | 1 | 0 |
合计 | 117 | 100 |
(二)市场开拓与品牌推广
1、2018年度继续发挥与推进公司动力总成系统在商用车、专用车领域的优势市场地位,对接合作车型项目百余项,全面覆盖了微面、轻卡、中重卡、客车等车型,其中重卡车型增长趋势尤为突出,进一步巩固了在商用车、专用车领域的优势地位。
2、2018年度公司加快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布局,成立乘用车动力总成事业部,积极拓展乘用车动力总成市场。
3、2018年度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展开多维度营销网络布局,积极开拓优质新客户,在原有一汽、中通、陕汽、大运、唐骏等重要客户基础上,成功进入上汽集团、宇通汽车、奇瑞汽车、江铃集团、江淮汽车、三一集团等国内一线整车厂供应商目录,为2019年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为展示公司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2018年度公司积极参加了第五届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展、新能源汽车技术展、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车辆及零部件展览会、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峰论坛、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大会等各类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展会、会议共计28次。
(三)生产基地建设及智能工厂打造
2018年5月8日,公司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简称“一期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建设,致力于建成集新能源客车动力总成、专用车动力总成、乘用车动力总成、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智能驾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智能工厂。截至报告期末,一期项目办公楼主体结构施工基本完成,试验楼主体结构、综合楼主体结
构以及智能制造中心主体结构均已施工完成。一期项目建设期间,省市各级政府大力肯定和支持,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向着更高规格发展,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合作协议》,二期项目位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南侧,占地面积约174亩,将作为智能制造等高端先进技术项目引进。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乘用车动力总成、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器、智能驾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层次和产能,扩大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公司积极在全国各地调研,根据全国各地城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以及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四)投融资情况
1、成功上市并募集资金
2018年5月8日,公司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万元。
2、与多家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银行主要由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授信总额约18亿元。另外,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3、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合作协议》
2018年9月,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合作协议》,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作为智能制造等高端先进技术项目引进。本项目位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南侧,占地面积约174亩。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乘用车动力总成、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器、智能驾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层次和产能,扩大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成立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新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产业布局所做出的决策。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8〕46号《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 到2020年,力争新引进整车企业若干家,建成郑州5000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和若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8〕12号《关于支持西安经开区千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加快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坚持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研发和引进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子控制系统及充电站等核心技术,将其建设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制造基地。四川省也出台了相关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郑州、成都和西安现有整车企业包括宇通客车、大运汽车、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
本次在郑州、成都和西安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向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地聚集,借助集群效应及地方政策,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427,939,027.61 | 278,527,443.20 | 34.91% | -50.66% | -57.33% | 10.17%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技术要求变化以及产业整合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客户短期内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融资费用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新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从2018年起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