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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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