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108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5 月6 日发布的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1)。因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同时,公司后续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其它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有关信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