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108>号),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万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5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