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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昌勇先生、杨锦健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吴昌勇先生、杨锦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全 泽: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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