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