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芳烟用香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芳”)和澳华达香精(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达”)近日分别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信息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批准机关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广州华芳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GR201844006832 | 2018年11月28日 | 三年 |
澳华达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GR201844002729 | 2018年11月28日 | 三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广州华芳、澳华达自本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连续三年内(2018年、2019年、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广州华芳曾于2015年9月3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澳华达曾于2015年10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年至201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