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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1,842,118.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111,623.98103,459.27鹰高新科经字[2016]65号鹰环函字[2016]273号
2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50,764.5547,051.39[2016年度]曲发改备04号拉环评审[2016]248号
3华宝孔雀食品用香17,040.0815,793.69嘉经备[2016]075沪114环保许管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2016]1277号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64,879.87--
合计249,428.61231,184.21-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1,560,837.3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8,151,467.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

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实施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决议有效期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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