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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进行的,有利于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且其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关于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市场因素影响,关联交易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任淼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淼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十三、关于审查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18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将2018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制度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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