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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1,842,118.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111,623.98103,459.27鹰高新科经字[2016]65号鹰环函字[2016]273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基地项目
2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50,764.5547,051.39[2016年度]曲发改备04号拉环评审[2016]248号
3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17,040.0815,793.69嘉经备[2016]075号沪114环保许管[2016]1277号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64,879.87--
合计249,428.61231,184.21-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1,560,837.3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8,151,467.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可续存),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就本次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存放到期或提前支取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

质押。

3、公司不会从上述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会向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拟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拟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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