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胡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胡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