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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嘉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8年5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设立“上海植粹集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详见2018年5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新设公司现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上海嘉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萃”)。为加强上海嘉萃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0万元,拟任上海嘉萃负责人的本公司雇员郑志刚先生出资150万元,上述资金均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嘉萃的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郑志刚先生持有其15%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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