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1,842,118.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1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 | 111,623.98 | 103,459.27 | 鹰高新科经字[2016]65号 | 鹰环函字[2016]273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基地项目 | |||||
2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50,764.55 | 47,051.39 | [2016年度]曲发改备04号 | 拉环评审[2016]248号 |
3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17,040.08 | 15,793.69 | 嘉经备[2016]075号 | 沪114环保许管[2016]1277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4,879.87 | - | - |
合计 | 249,428.61 | 231,184.21 |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7,276.0502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券商保荐费 | 377.3585 | 377.3585 |
2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80.0000 | 1,480.0000 |
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871.6981 | 871.6981 |
4 | 其他费用 | 发行费用及信息披露费 | 465.6409 | 465.6409 |
合计 | 3,194.6975 | 3,194.6975 |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111,623.98 | 103,459.27 | 3,594.8729 | 3,594.8729 |
2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50,764.55 | 47,051.39 | 469.5718 | 469.5718 |
3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17,040.08 | 15,793.69 | 16.9080 | 16.908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4,879.87 | - | - |
合计 | 249,428.61 | 231,184.21 | 4,081.3527 | 4,081.3527 |
注:上述表格中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摘自招股说明书,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华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