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的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77,37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11,842,118.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1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111,623.98 | 103,459.27 | 鹰高新科经字[2016]65号 | 鹰环函字[2016]273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2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50,764.55 | 47,051.39 | [2016年度]曲发改备04号 | 拉环评审[2016]248号 |
3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17,040.08 | 15,793.69 | 嘉经备[2016]075号 | 沪114环保许管[2016]1277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4,879.87 | - | - |
合计 | 249,428.61 | 231,184.21 | -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377,374,000.00 |
减:发行费用 | 33,584,905.66 |
本报告期累计使用金额 | 653,602,337.39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20,386,552.62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710,573,309.57 |
注:上述发行费用指由募集资金支付,未包含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6,975.48元(不含税)。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7,276.0502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金额进行了鉴证,并于2018年8月2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券商保荐费 | 377.3585 | 377.3585 |
2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80.0000 | 1,480.0000 |
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871.6981 | 871.6981 |
4 | 其他费用 | 发行费用及信息披露费 | 465.6409 | 465.6409 |
合计 | 3,194.6975 | 3,194.6975 |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111,623.98 | 103,459.27 | 3,594.8729 | 3,594.8729 |
2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50,764.55 | 47,051.39 | 469.5718 | 469.5718 |
3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17,040.08 | 15,793.69 | 16.9080 | 16.908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4,879.87 | - | - |
合计 | 249,428.61 | 231,184.21 | 4,081.3527 | 4,081.3527 |
注:上述表格中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摘自招股说明书,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76.0502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76.0502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华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7,276.05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