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21年半年报)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 伟 |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巍锋 |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
履行承诺 | 解决措施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上市时股东戴跃锋、御家投资、汀汀咨询、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赵成梁、旷毅、吴小瑾、晏德军、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刘海浪、刘璐、王安全、王思妮、袁昭玲、戴开波、王歧钊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上市时股东戴跃锋、御家投资、汀汀咨询、深创投、红土创投、御投投资、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吴小瑾、晏德军、旷毅、赵成梁、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戴开波、刘璐、王安全、王歧钊、王思妮、刘海浪、袁昭玲作出对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御家投资,实际控制人戴跃锋,董事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陈楠以及高管吴小瑾、晏德军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了承诺并披露了具体措施。 | 是 | 不适用 |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水羊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二)水羊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水羊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水羊股份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 是 | 不适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御家投资、实际控制人戴跃锋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水羊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御家投资、实际控制人戴跃锋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跃锋已出具《关于社保的承诺》:“水羊股份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若水羊股份因执行政策不当而需要补缴或/及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水羊股份无关;若水羊股份因受主管机关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无条件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跃锋已出具《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若水羊股份因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当而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水羊股份无关;若水羊股份因受主管机关处罚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则所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均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龙伟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