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9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8,982,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3,32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5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8,689,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68,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5,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陈喆先生、吴小瑾女士、HE GUANGWEN先生、晏德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188,05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