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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杜 晶(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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