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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4月22日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授权期限内银行授信和担保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御强”)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

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湖南御强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制造”)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水羊制造的可用担保额度为76,000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向长沙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强和水羊制造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南御强和水羊制造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互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长沙农商行签署的分别为湖南御强、水羊制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与长沙农商行签署的互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湖南御强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2、水羊制造为湖南御强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

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3、公司为水羊制造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4、湖南御强为水羊制造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7,683.5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46%。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与长沙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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