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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1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839.20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

胡 硕:

杜 晶: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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