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御家汇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3元,共计募集资金8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3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0,731.00 | 10,731.00 |
2 | 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级改造项目 | 8,540.00 | 8,540.00 |
3 | 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 46,500.00 | 38,977.0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对研发的要求,新增“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川路以北,绕西路以西,长月路以南,麓开路以东区域范围内的全球面膜智能生产基地为实施地点。
(二)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延期后的时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延期后完成时间 |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020年8月4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高研发实力、质量管理检验能力,改善研发、质量管理检测软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国内外化妆品品牌的竞争态势也进一步加剧,客观上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现有研发场地已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在对现有研发场所建设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公司在建设中的全球面膜智能生产基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川路以北,绕西路以西,长月路以南,麓开路以东区域范围内)规划了研发场所。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新增全球面膜智能生产基地作为研发与
核查意见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同时,考虑到全球面膜智能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研发与质量管理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期由2020年8月4日适当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发展及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核查意见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御家汇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