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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进行增资人民币2亿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九江明阳增资人民币2亿元。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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