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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4,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7,2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19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公积金转增(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8,600,0007569,300,000207,900,00075
无限售条件股份46,200,0002523,100,00069,300,00025
股份总数184,800,00010092,400,000277,200,000100

七、摊薄后股东权益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77,2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37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咨询联系人:蔡林生、周宇英

咨询电话:0755-2724 3637

传真电话:0755-2724 360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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