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解云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解云川先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2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解云川独立董事99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解云川独立董事2200

注:本人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5月13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 2021年6月1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7月19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关于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五) 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9月14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0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确认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审批的为经销商和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7%;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8,575.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其中为经销商担保总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8%;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18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实际已发生为全资子公司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1,168.04万元、2224.06万元,合计3,39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深刻探讨,有效帮助研发项目取得进展;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主动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核、论证,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提供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之日,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八、其他工作

(一)公司2021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审计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二)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

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2022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同时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独立判断的立场,监督公司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解云川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