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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96,487.00股后的762,924,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成。

因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1,696,487.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762,924,633.00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52,584,926.60元=762,924,633.00×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98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69800元/股=152,584,926.60元÷774,621,120.00股)。

鉴此,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P=P

-V=6.78-0.1969800=6.58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

理方法)

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将调整为6.5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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