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2019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邱乐群2019年8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