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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修订】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修订】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修订】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订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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