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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修订】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修订】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不符合独立性要求而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出专业意见;【修订】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4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公司内部审计部设立后,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修订】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5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修订】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改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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