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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改内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修订】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不符合独立性要求而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修订】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修订】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4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修订】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本次修改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改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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