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修订】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2 |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修订】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二、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订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