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186,700股,发行价格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32,25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67,733.39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9B0022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67,733.39元,少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主体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 | 25,100.00 | 25,100.00 | 25,100.00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5,300.00 | 5,300.00 | 4,616.7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 | 3,200.00 | 3,200.00 |
合计 | 33,600.00 | 33,600.00 | 32,916.77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庆星 关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