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林先生于2020年9月14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并由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与魏晓林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
发行人与认购人已于2020年9月14日签署《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人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因此,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方案,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1. 认购方案
(1)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2.2条修改如下: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7,861,63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1,792,452股(含本数)。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2.3条修改如下:
认购人同意按《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含本数)万元且不超过15,000.00(含本数)万元,认购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2. 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友好协商的结果,若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以《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2.2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作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