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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08907号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创新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以及科创新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创新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附件:《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12月9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3,6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563.0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46,0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89,560.75元。2022年9月1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募集资金42,535,563.06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5日到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公司与瑞泰克、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8,766.594,413.56
合计8,766.594,413.5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3,338,345.60元;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36,568.35元,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174,913.9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3,338,345.60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44,135,563.0633,338,345.6033,338,345.60
合计44,135,563.0633,338,345.6033,338,345.60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3,338,345.60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346,002.31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11月29日,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均已经支付完毕,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836,568.3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36,568.35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费用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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