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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2022年第三批)》(深发改验〔2022〕40号),公司的“塑料选择性金属化新型通信天线高频振子产业化项目”通过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预计可获得资助资金金额为1,040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资助金额预计为332万元,与收益相关的资助金额预计为708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上述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助款。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部分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

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中预计332万元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预计708万元确认为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收到该补助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最终收到的补助金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具体拨付时间及金额尚需视政府相关拨款计划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上述补助的后续进展情况。

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2022年第三批)》(深发改验〔2022〕40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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