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作为公司持股54.9424%的控股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预期良好。公司本次为瑞泰克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