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6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133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48.5万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授予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黎所远 | 董事 | 120 | 18.50% | 0.96% |
詹国彬 | 董事 | 50 | 7.71% | 0.40% |
廖长春 | 董事 综合管理部总监及稽查总监 | 5 | 0.77% | 0.0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5、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5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6、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
刘军 | 财务总监 | 5 | 0.77% | 0.04% |
梁媛 | 董事会秘书 | 8 | 1.23% | 0.06%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8人) | 460.5 | 71.01% | 3.68% | |
合计(133人) | 648.5 | 100.00% | 5.18% |
一,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任职于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昆成”)和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则需满足无锡昆成、瑞泰克业绩考核目标。前述主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a) 无锡昆成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100万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 |
b) 瑞泰克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上“营业收入”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 80分及以上 | 60分以上80分以下 | 60分及以下 |
行权比例 | 100% | 70% | 0 |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80分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达到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的70%,如果为60分及以下,则取消当年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648.5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新源JLC2
(二)期权代码:036477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