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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64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16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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